县政协九届四次会议第001号提案 关于加强城关地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建议
编辑日期:2015/9/7  作者:芜湖县政协    阅读次数: 次  [ 关 闭 ]

案  由:关于加强城关地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建议

提案者:民革芜湖县支部,管远福、董加义,钟永旺

内  容: 城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是一项社会化工程,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居乐业,关系到社会和谐稳定,也关系到党和政府的执政形象。随着我县创建全国文明县城工作进一步深入,我县公安交通安全管理部门不断加大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力度,市民的整体素质也得到了极大地提升。在通过相关部门的宣传、教育、引导之后,大部分非机动车都能主动遵守交通法规,特别是在红绿灯处能自觉做到红灯停、绿灯行,减少了不少交通隐患,令人欣慰。
    随着我县城镇化水平的逐步提高,人口积聚城市,人多车也多,这给原本不大的县城带来了较大的交通压力和交通安全隐患。目前城关地区交通已非常拥堵,车辆乱停乱放现象存在,相关部门如不及时采取有效管理方法,拥堵现象将会愈发严重。非机动车不能自觉行走于非机动车道,不仅影响市容市貌,妨碍正常交通秩序,交通事故时有发生,存在着极大的交通安全隐患。
    电动车由于其方便、快捷、实惠的优点,逐渐取代了自行车,成为城镇居民出行的主要交通工具。由于电动车数量的快速增长,加之使用的不规范,存在着严重的交通隐患,给城市道路交通管理造成极大的麻烦,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第一,电动车不符合标准。《道路交通安全法》将电动自行车划归为非机动车,同时给出四个标准:速度不超过20公里/小时;重量不超过40公斤;要配备脚踏;轮胎宽度不超过54毫米。但实际上市面上多数电动车在速度和重量上都严重超标,向“电摩”看齐。
    第二,违章现象严重。存在电动车驾驶人闯红灯、突然改道、抢道、载人、逆行、任意穿插在机动车道、车速过快等一系列交通违法行为,行人出行缺乏安全保障。还有一些经营运输的电动三轮车无证无牌,又无商业保险,发生事故很难处置,出现逃逸事故常无法追查,后遗症较大。
    第三,驾驶人低龄化高龄化。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的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16周岁。但仍存在未到法定年龄的学生骑行电动车的现象,一旦路上遇到紧急情况,极易造成交通事故。
    建议如下:
    1、加强监管。交警部门必须要切实落实对电动车的监督管理,发现有违规行为立即制止,批评教育,实行处罚,特别是对闯红灯、逆行、载人、车速过快等违章行为实行重罚。
    2、交警部门要加强对经营运输的电动三轮车的管理,建议建立电动三轮车登记制度,发给行驶证件,刻制车牌号码,这既是对车主的约束,也能为管理带来方便。
    3、对不符合标准的电动车进行查处。市管局要从生产和销售源头上把好关,销售电动车的场所,要公示国家关于电动车的标准,提示群众购买合格的电动自行车;交警部门对不符合标准的电动车上路情况进行查处。
    4、学校应禁止16周岁以下的学生骑行电动车,鼓励学生使用自行车作为交通工具。在学生上学放学期间,对县实验学校、二中等主要路口,有交警维持交通秩序。
    5、加强电动车行驶安全教育。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户外墙面等载体,向广大市民宣传电动自行车方面的的交通规则、法律法规、处罚措施,使电动车驾驶人提高交通安全意识,自觉遵纪守法,从而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发生。社区要呼吁老年人骑行电动车要量力而行,遵守交通规则。
    6、完善公交服务。通过加强公交覆盖率、减少候车时间、增加小巴、降低公交费用等措施,提高公交车服务质量,切实解决市民出行难问题,从而不再大量依赖电动车、摩托车等个人交通工具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