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www.768365.com关于县政协委员外出考察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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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协办〔2009〕10号 各专门委员会,委员活动组: 《www.768365.com关于县政协委员外出考察的暂行规定》已经县政协主席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www.768365.com办公室 2009年4月20日 www.768365.com关于县政协委员外出考察的暂行规定 政协委员外出考察,是委员了解情况、研究问题、建言献策的一种有效形式。为规范我县政协委员外出考察活动,根据上级政协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县政协工作的特点,制定本规定。 一、各专门委员会、委员活动组要严格按照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外出考察。在组织委员外出考察时,需提前15天将考察时间、地点、行程、参加人员和经费预算等情况,书面向县政协报告,由主席或主席会议批准。每个专门委员会外出3天左右时间的考察原则上一年不超过一次,7-10天的考察原则上一届不超过一次;每个委员活动组外出考察2-3天的一年不超过一次。出国出境考察原则上不组织,特殊情况严格按上级有关规定办理报批手续。 二、各委、组要围绕全县中心工作、重点工作和政协工作,结合本委、组工作实际确定考察路线和内容。 三、被批准外出考察的委、组,由县政协办公室统一组织并发放委员外出考察通知。 四、委员外出考察所需经费原则上由委员所在单位支付,委员所在单位经费确有困难的由委员个人支付。县政协主席、副主席外出考察费用由县政协办公室支付。 五、考察要按照“求实、规范、安全、协作”的要求,厉行节约,轻车简从。要严格按照委、组年度计划安排外出考察,不得组织无目的、无内容的考察;如需邀请专委会对口联系单位有关人员、乡镇分管领导参加,由县政协主席审批;不得借考察的名义游山玩水、铺张浪费。 六、委、组外出考察结束后,要及时写出专题书面考察报告,交县政协办公室。 七、本规定经县政协主席会议通过后实行。 八、本规定由县政协办公室负责解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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