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ww.768365.com关于优秀政协委员评选表彰的暂行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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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5月20日县政协七届十三次常委会议通过) 为进一步提高政协委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参政议政水平,调动广大政协委员的积极性,发挥政协委员在履行职能方面的主体作用,根据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在全体政协委员中开展优秀政协委员评选活动。特提出以下办法。 一、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认真学习党的统一战线理论和人民政协知识,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不断提高政治理论素质,积极探索政协工作新思路、新方法。 2、热爱政协事业,积极参加政协组织的会议和活动,认真贯彻执行县政协及其常委会各项决定和决议。在县政协会议期间,遵循“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敢于反映真实情况,并提出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自觉地履行政协职能,积极参与重大决策的协商讨论和民主监督,在促进全县三个文明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 3、认真履行《政协章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自觉服从服务于大局,围绕县委、政府的中心工作、群众关注的热点和难点问题,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倾听群众的意见和呼声,按照“五个一”要求(即每位委员每年至少提出一件提案、办一件实事、调查一个问题、献一条良策、反映一条社情民意)主动献计献策,充分发挥参政议政的作用。 4、积极开展了解和反映社情民意工作,及时向县政协反映我县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问题及群众的愿望和要求,加强与各界人士和基层群众的联系,主动做好宣传政策、协调关系、化解矛盾、促进团结的工作,为维护我县社会政治稳定做出积极贡献。 5、积极开展“三胞”联谊活动,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广泛宣传我县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形势以及良好的投资环境,为我县招商引资和经济建设积极牵线搭桥,取得明显成效。 6、热爱本职工作,廉洁奉公,遵纪守法,树立良好的政协委员形象。在本单位、本地区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主动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为发展经济和促进社会事业的进步献计出力,工作成绩突出。 二、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全体县政协委员均可根据条件参加评选。优秀政协委员名额原则上控制在委员总数的10%以内。 三、组织领导 优秀政协委员评选表彰工作在县政协常务委员会领导下组织实施。县政协成立评选小组,负责评选工作,主席任组长,副主席任副组长,具体工作由办公室负责。 四、评选方法 1、推荐预选对象。在宣传发动、提高认识的基础上,由各委员活动组和各专委会认真推荐优秀政协委员预选对象。各委员活动组、专委会可推荐1-2名人选报县政协评选小组,所有推荐对象均需附一份完整的先进事迹书面材料,填写一式两份《芜湖县政协优秀政协委员推荐表》,由委员所在单位党组织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方可推荐。 2、评选程序。县政协评选小组根据评选条件和要求,结合被推荐人先进事迹材料,按实际表彰总名额数进行综合评定,评选出优秀政协委员候选人,经县政协主席办公会议研究,常委会议通过。 五、评选要求 1、评选推荐工作以委员活动组、专委会为主,条块结合。委员活动组、专委会应负责本范围内的评选推荐工作。 2、所有推荐评选的先进事迹材料,要真实、准确、具体,充分反映出委员的先进思想和模范行为。 3、优秀政协委员评选表彰每年进行一次,每年11月底以前,各委员活动组、专委会完成评选推荐工作,并上报有关材料。 六、表彰形式 优秀政协委员,在县政协全委会上表彰,颁发奖品,授予荣誉证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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