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ww.768365.com专门委员会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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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229日县政协七届二十三次常委会议修订)

第一章           

第一条  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安徽省委员会专门委员会通则》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通则。

第二条  专门委员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紧紧围绕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切实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职能。

第三条  专门委员会是在县政协常务委员会和主席会议领导下,组织委员进行经常性活动的工作机构,是政协广泛联系委员和各界人士的桥梁和纽带,是把政协委员的个体优势转化为政协工作的整体优势的重要载体,是政协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的重要基础。

第四条  www.768365.com设置七个专门委员会,定名为:

提案委员会

经济和科技委员会

文教卫体委员会

社会和法制委员会

港澳台侨委员会

学习和文史资料委员会

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

第五条  专门委员会的设置和变动,由常务委员会决定。

第二章           

第六条  专门委员会的组成,应按照有利于联系相关界别、各方面人士,便于组织经常性活动和自愿、协商的原则,统筹安排。一般由县政协委员组成,也可适当邀请其他有关人士参加。

第七条  每届专门委员会的设置一般应在当届政协第一次常务委员会会议上确定。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总数一般为全体委员的30%左右。各专门委员会设主任、副主任和委员若干人。主任、副主任由常务委员会任命,委员由主席会议决定。

提案委员会产生按提案工作细则规定办理。

第八条  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任期一般应同政协届期同步,根据工作需要,可进行届中调整。

第九条  专门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一般应具有相关工作经历和专业知识,有时间和精力参加调查研究等经常性活动。

第十条  专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主任或主任委托的副主任主持。

第十一条  专门委员会根据需要,可分设小组进行活动。各专门委员会还可邀请驻县的省市政协委员,不是本委员会的县政协委员以及非政协委员中的专家、学者参加活动。

未参加专门委员会的委员,根据本人意愿可同某一专门委员会建立联系,专门委员会应采取适当方式邀请这些委员参加活动并发挥其作用。

第十二条  专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县政协办公室有关科室办理。

第三章      工作任务

第十三条  专门委员会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的要求,按照www.768365.com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会议和主席会议提出的各项任务,分别组织实施。就国家的大政方针以及我县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科学、艺术、医疗卫生、体育、法律以及统一战线等方面和社会生活的重要问题,提出意见、建议和提案。

第十四条  专门委员会的基本工作任务:

()专门委员会应根据各自的工作内容和特点,广泛联系政协委员和各界人士,多形式、多渠道、多层次地开展学习和宣传国家、省、市、县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

()对我县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等经常性活动,提出意见、建议和提案;

()团结和联系委员及各族各界人士,组织开展座谈讨论、调查考察、咨询服务、举办报告会、征集出版文史资料、了解和反映社情民意等活动,为委员知情出力、履行职责创造条件;

()维护社会稳定和民族团结,促进祖国和平统一,加强对外交流交往。

第四章      工作制度

第十五条  专门委员会每年至少向主席会议作一次工作汇报。主席或主席委托的副主席,根据需要召开专门委员会主任联席会议,讨论研究专门委员会工作的重要问题。专门委员会可不定期地举行会议,检查工作开展情况,研究有关问题。

第十六条  专门委员会每年应根据县政协全体会议和常委会议的有关决议、决定精神,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年末应有工作总结,并分别不同情况,向主席会议、常委会议或全体会议报告。

第十七条  专门委员会的各种活动应广泛联系各界人士,发扬社会主义民主,注重调查研究,进行充分协商讨论。专门委员会需对工作作出决定时,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办理。

第十八条  以专门委员会名义形成的材料或文件,一般的由委员会主任或主任委托的副主任审定并签发;重要的由委员会全体会议或主任会议审议,必要时提请主席会议审议。

专门委员会提出的意见和建议需形成文件的,一般以县政协办公室名义发出,由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签发;重要的呈请主席会议,可以县政协名义发出,由主席或分管副主席签发。

第十九条  专门委员会应加强与中共芜湖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经常性的工作联系,并就重要问题开展对口协商。

专门委员会应同县民主党派、工商联、人民团体加强联系,沟通情况,协同工作。

第五章           

第二十条  本通则经常务委员会会议通过后实行,其解释权和修改权属常务委员会。

第二十一条  各专门委员会参照本规则修订相应的工作简则。提案委员会同时执行《www.768365.com提案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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