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将县苗圃开发建设为森林公园的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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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090 案由:关于将县苗圃开发建设为森林公园的建议 提案者:崔太平 近年来,县委、县政府在加大招商引资、实现工业强县的同时,大手笔进行了东湖公园规划建设,2008年又重点实施了世纪大道的建设,县城功能面貌焕然一新,老城区改造、工业园区、城南文教园、东湖公园等几大板块分区定位各具特色。随着世纪大道即将全线贯通,把县苗圃开发建设为森林公园十分必要。其理由有如下几条:1、是改观县城南部入口形象的需要。通车后的世纪大道,成为从宣城方向进入县城的主要通道,县苗圃又位于县汽车客运总站对面,这一路段陈旧房屋和脏、乱、差已严重影响县城形象,影响外来者对芜湖县的投资信心。2、县苗圃的森林资源已成为县城难得的城市森林,开发建设森林公园可以为人们增添一处休闲和享受天然氧吧的新去处,能进一步提升县城居民的休闲质量和城市文明,建成后的森林公园也将与东湖公园一道构成县城“一山一水”新景观。3、有利于我县争创文明县城对绿地指标的考核需要,符合党的十七大提出的生态文明建设、实现人与环境和谐相处的社会发展需要。现将有关情况及开发建议报告如下: 一、 芜湖县苗圃的基本情况 芜湖县苗圃成立于1970年,属县林业局下属企业化管理的副科级事业单位,接受省、市林业部门指导。现有职工47人(退休25人)。计划经济时期,县苗圃担负着提供造林苗木的任务,为全县绿化事业作出了很大贡献。上世纪90年代后,县苗圃被推向市场,实行自收自支、财政定补,县苗圃积极参与市场竞争,并通过争取国家种苗工程、国有场圃补助项目等,在困境中求生存,在维持稳定、护林防火、防治森林盗伐和林地管护方面作出了很大贡献,得到了省林业厅和市林业局充分肯定,2003年被国家林业局授予“全国无检疫对象苗圃”。1990年,县政府为苗圃核发了林权证,面积378亩,以后县政府又在苗圃内零散切割,建了福利院、烈士塔、液化气储罐站、畜牧配种站以及源生锅巴厂和门面房开发等,目前实际有林地面积200亩。由于10多年县级财政没有投入,苗圃内职工住房和生产设施较陈旧凌乱,林区没有建设相关设施,存在着旅游安全隐患。 二、 几点建议: 1、将县苗圃林区部分规划建设为森林公园。 将苗圃场内职工住家全部迁出到安置小区另行安置,除保留烈士塔外,苗圃区域内的厂房、福利院、液化气储罐站、畜牧配种站以及源生锅巴厂、门面房等也全部撤出迁迁址。苗圃林区部分用于建设森林公园,紧临世纪大道部分土地(100亩左右)进行商业开发,获得的土地出让金用于森林公园建设、职工和企业安置补偿以及上缴县财政。 森林公园可由以下四个部分组成:⑴依托现有森林资源,在保持原生态的基础上,对部分小老树和劣质树种进行更新,建设森林公园核心景区;⑵依托烈士塔建设全县爱国主义教育基地;⑶依托苗圃鱼塘区域建设中老年健身处、儿童游乐场;⑷依托现有苗木生产区,建设现代花木生产示范和观光区。 2、将县苗圃商业开发的部分规划建设为苗木及花鸟虫鱼交易市场。我县自清水区划调整后,一度对苗木产业发展带来不利影响,但近年来通过引导清水苗木向芜湖县转移,鼓励苗木丘岗区发展等,目前全县苗木面积又发展到5万余亩,苗木种植户有8000户。然而,由于我县没有固定苗木交易市场,常出现苗农拖板车在大街上进行花木交易的尴尬现状,影响市容和管理,苗木户意见也很大。全县仅有的一处季节性苗木市场是在环城南路农机大楼路段自发形成,为骑路市场,常造成交通拥堵。特别是随着县实验学校南校门的开通,苗木堵塞已经对该校学生正常出入带来安全隐患。因此,我们建议将苗圃临世纪大道商业开发的地块用于建设苗木和花鸟虫鱼交易市场,促进我县苗木产业的健康发展。另从旅游角度分析,这一定位所建成的苗木和花鸟虫鱼市场的交易与森林公园旅游能起到互相衬托,创造游乐人气。 3、明确未来森林公园及苗木和花鸟虫鱼市场的运行管理方式。由于森林公园管理及苗木和花鸟虫鱼市场管理均为林业部门职能,建议开发后的森林公园和市场交由林业局实行行业管理,可借鉴外地森林公园建设管理模式,采用招商引资方式,由客商投资,县苗圃以国有土地参股,成立森林公园和市场开发有限公司,县林业局成立公园管理办。 我认为森林公园开发建设将是继东湖公园建设后的又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也是广大群众期盼的一项德政工程,建议县委、县政府能把森林公园建设工作纳入2009年的一项重点招商和建设工程。同时建议相关工作由县林业局牵头,县规划局、文体旅游局配合,根据县城总体规划和产业发展布局,尽快拿出公园和市场规划、管理方案,并争取省林业厅的支持,对县苗圃开发为森林公园予以批准、授牌。 县城市建设指挥部办理情况: 保护城市森林资源,把自然景观引入城市,成为城市的有机组成部分,是提升城市品位的一种方式。为此,我们召集县规划局、国土局和林业局等部门负责同志,通过实地勘探,结合县情实际,采取分步实施,逐步推进的方法,由指挥部负责,林业、规划、国土等职能部门分工协作,积极做好森林公园的规划建设工作。 一、做好现有林地保护工作。经初步调查,场内单位和建筑主要有福利院、烈士塔、液化气储罐站、畜牧配种站、源生锅巴厂、沿路门面房和职工住宅房等,占地面积144亩左右(其中有近30亩地因土地界定不清等原因被周边农户占用),建筑面积2万平米,其中,门面房5000平方米,住宅房6000平方米,厂房及办公楼8700平方米。实有林地、道路和水塘204亩左右。为保护森林资源,县规划、城建、市容等部门将对该区域内建设实行严格控制,严把新增建设审批关,坚决杜绝违建、乱建现象发生。 二、做好总体规划。当前,我县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和全县城镇规划(2009—2030年)正在修编,县国土和规划部门借此机会将森林公园的定位纳入总体规划中去,着手编制概念性规划。同时,县国土部门根据规划用途,合理安排用地空间布局,把森林公园列入重点项目目录,为今后用地做好准备;规划部门初步拟定将公园纳入城市建设用地范围,保留该区域的生态景观带,均衡布设公园绿地,结合烈士纪念碑建设,把该公园作为纪念公园,既具有一定的纪念和爱国教育意义,又为周边居民提供优美的休闲娱乐场所。目前,县规划部门正在进行系统论证,细化公园用地功能区域,做好提交县规委会和县委常委会讨论的准备工作。 三、做好土地确权工作。县林业局着手做好森林公园区域土地确权工作,县国土局等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尽快根据林权证办理县苗圃场土地使用证,明确占地四至界线,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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