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春圩研究中的史实考订
编辑日期:2007/6/18  作者:凌绍虞 刘尚恒    阅读次数: 次  [ 关 闭 ]

    《芜湖县志资料选编》第二辑上,同时刊载郭静洲先生的《沈括与(万春圩图记)》和《沈括(万春圩图记)点注》两文,这对万春圩历史研究是有所裨益的。然而作者未作细考,踵了前人之误,出现多处以讹传讹的现象。本着对史实负责,特作考订如下:
     一、关于《万春圩图记》一文
    沈括的《万春圩图记》一文,是我们今天研究万春圩早期历史的最为可靠的根据。这篇文章最早收在南宋初年高布于括苍(今浙江丽水)刊刻的《吴兴三沈集》中的沈括《长兴集》卷二十一,这个宋刻本在流传过程中散佚很严重,到明人翻宋刻本时,全部文集改编八卷,题称《沈氏三先生集》原来四十一卷本的《长兴集》只剩下十九卷,编为两卷。我们现在见到的《四部丛刊》三编中的《沈氏三先生集》,就是据这个底本影印的。
    清光绪二十二年(1896)浙江书局刊刻过一本《沈氏三先生集》,这是清初吴允嘉重新辑补编完的本子。书名虽沿用明刻本之旧,而内容和编次大不相同。其中《长兴集》卷一至三为“原阙今补”,卷四至十二“原阙”,卷十三至三十“存”,卷三十一“原阙”。卷三十二“存”,卷三十三至四十一“原阙”。吴氏想复宋本卷帙之旧,但实际已不可能了。吴氏所辑卷一为“骚赋、歌诗”,卷二为“序”,卷三为“议、论”。另外卷十三《宜州谢上表》一篇,“原本有目无文,今从《宣志》补入”卷三十之末增收《自志》一篇,算是一种比较完备的本子。但是吴氏重编《长兴集》时,并没有见到明刻本,如卷二十所缺《再回苏州学士简》一文,而明刻本即存,卷二十二《延州重修嘉岭英烈王庙碑文》中的缺字,明刻本则完备(均见《四部丛刊》三编本),可见吴氏是根据传抄本重编的。
    吴编《长兴集》中《万春圩图记》,与明刻本有两处关键之处不同。一是吴编本“使宣州宁国县令沈括图视其状”,明刻本作“使宣州宁国县令沈披图视其状”。二是吴编本“括还,以谓前之以为不可兴者,说皆可讲也”,明刻本作“披还,以谓前之以为不可兴者,说皆可讲也”。其他如吴编本“转运使武陵张颗”,明刻本作“转运使武陵张顒”,纯系吴氏所据底本谬误,而《宋史》中只有张顒而无“张颗”其人。
    吴允嘉重编本的谬误,首先使张荫麟先生上了当。张氏在其《沈括编年事辑》一文(载1936年《清华学报》第十一卷第二期)中,于“嘉祐六年……三十岁”条下,列“官宣州宁国令”,其据就是摘引了吴编本《长兴集》中《万春圩图记》。第二个上当的是胡道静先生,胡氏在《梦溪笔谈校证》卷三第二九条中云:“《笔谈》云‘予祐嘉中客宣州宁国县’,按之《长兴集·万春圩图记》,正是为县令于宁国也”。第三个上当的是张家驹,张氏在其《沈括》一书(1962年上海人民出版社印行)中,第一章末一节《有关圩田的理论和实践》,依照吴编本《万春圩图记》译成白话文,并在书后附录的《沈括事迹年表》中,举出《笔谈》“予嘉祐中客宣州宁国县”,《长兴集·筠州兴国寺禅悦堂记》“嘉祐中予客宣之宁国”两句,以“披”、“括”二字相似,断为“俱作沈括者是”。此后上当者仍不乏其人。
    沈披、沈括为胞兄弟,这在王安石文集《沈周墓志铭》中早巳言明,沈括《梦溪笔谈(卷十八)·技艺》,李涛的《续资治通鉴长编》中都有沈披事迹记载。胡道静先生在其沈括《家世表》中也载披、括兄弟二人。所谓“客宣州宁国县”是指客居、旅居、寄居而言。绝不能理解为“官”、“仕”。北大的邓广铭先生曾写了一篇《不需要为沈括锦上舔花——万吞圩并非沈括兴建小考》(载1979年《学术月刊》第一期),于《图记》一文的考订,十分精确(原文附后)。   
    二、关于万春圩早期开发历史和嘉祐六年的修复问题
    沈括的《万春圩图记》记载了公元十世纪之后的历史,特别于嘉祐六年修复的缘由、始末、经过,作了比较详细地记载。然而万春圩始建于何时呢?我们现无从确切判定。三国东吴时曾招募江北十万流民来江南开垦,史籍有吴赤鸟二年(239)、永安三年(260)、西晋泰始五年(269,吴建衡元年)三次在丹阳湖一带兴修水利,围湖造田的记载。东吴于此设立督农校尉,东晋于督农校尉治设立于湖县,其地所辖即包括今天的万春圩境。早在三国末年,丹阳湖田的收入就用来供后宫嫔纪们的胭脂费,直到东晋义熙八年(412)才“田赐贫民”,改官田为民田,实际上由官府落入土豪之手。所谓“土豪秦氏世擅其饶,谓之秦家圩”即是指此而言。到了南唐时(十世纪中)重新置官领之,又由民田变为官田,并且将其地分为荆山、黄春、黄池三曹,但均不是圩名,“曹”是古代分职治事的官署或部门,其收入仍输后宫。到北宋时下属芜湖县,由朝廷直接管理变为地方政府管理,其收入上交大农司,纳入国家财政。太平兴国中(十世纪八十年代初),圩田被大水冲毁,废为芜湖地。
    嘉祐六年(1061)重新进行修复,开始困难很大,其一,该圩田已荒废八十年之久,重新收拾不容易,其二,朝野上下意见分歧很大,所谓“有司藏其议,一车不能载”,可见争论之激烈。
    那么在争议纷纷的情况下,谁来主持修复工程?是江南东路转运使武陵张颙和判官南阳谢景温,这在《图记》中有明确肯定。请看以下事实:第一,张、谢在众议纷纭中、遇难而上,“复会其议”,权衡得失。第二,派宁国县令沈披“图视从状”,作实地勘察调查。第三,根据实地勘察结果,“奏其词上,即报可”。向朝廷打报告并得到批准。第四,当宋仁宗出尔反尔听信了比司的话,“果诏追罢前报转运使可者”时,张、谢上对,一方面声明“役且起,所发已万计,业不可罢”,一方面表示“圩且成,归罪比司;即败者重坐之,无敢辞”,拿乌沙帽担保。不怕丢官判罪。第五,工程开始以后,“运使移其治于芜湖。比日一自临视”。临时迁移办公机关,亲自领导督查。第六,当治平二年(1065)江南大水,“因其旧器材藁”,“委之郡邑”,即由太平州知州及芜洲县知县主持且“易之费为意”情况下筑成的百丈圩冲毁了,于是原来的反对派,不顾万春圩的岿然屹立,并且保护了这一带小圩不致冲毁的事实,大肆造谣中伤,宋仁宗派人调查,而“使者新用事,欲立威,不肯直有司,盛论百丈不当立,劾奏转运使”,于是张、谢二人皆遭贬降职。此外,我们还可以从张颙的《墓志铭》和《宋史·谢景温传》找出印证,实际上对于年久荒废而朝野上下矛盾很大的万春圩修复工程。芜湖县无此魄力来解决,太平州(辖当涂、芜湖、繁昌三县)也无此魄力来解决。只有江南东路转运使(当时辖江宁府、太平州、广德军、宣州、歙州、池州、饶州、信州、江州、南康军)才有解决之可能。
    在这次修复万春圩的工程中,沈披担任了什么角色呢?他是张、谢选拔出的实际施工指挥者,这在《图记》中也有明确肯定。请看以下事实:第一,“使宁国县令沈披图视其状”。作为宁国县令的沈披,管不了芜湖县境内圩田事,他是受张、谢二人派遣而作实地勘察调查。第二,他根据调查的结果,具体地驳斥了反对派的五种谬说,为修复工程找到了理论根据。第三,来自八县的一万四千民工,沈披“总五县之丁,授其方略”,亲自指挥工程中大部分的施工工作。所以《(乾隆芜湖县志》说转运使“选知水者再行按视”。这个“知水者”很符合沈被的身份。用今天的话说,沈披是个水利专家,修复工程一切技术性问题,由他提出并解决的。
    三、沈括与万春圩关系
    如前所云,说沈括是嘉祐中任宁国县令,“图视其状”作实地勘察调查,提出“以谓前之以为不可兴者,说皆可讲也”,驳斥反对派的五种谬说,那是由于吴允嘉制造出来的错误,致使后人上当受骗的(也包括治学不严谨的因素)。那么沈括究竟与万春圩有无关系?有什么样的关系呢?
    回答首先应是肯定的。虽然邓广铭先生1979年写的《兴建小考》—文以为“说沈括修复万春圩完全是无中生有”是对的。至于说“沈括和万春圩的关系,仅仅是由他撰写了一篇《万春圩图记》”。那是出于对吴允嘉制造出错误后,使世人屡屡受骗,“四人帮”又大搞所谓的儒法斗争,硬给沈括戴上法家桂冠,而对之大加吹捧的义愤,取题为“不需要为沈括锦上添花”,以示针砭,致使持论中颇有偏激之嫌。实际上,1975年李群《梦溪笔谈选读》一书末附《沈括主要事迹简表》。“嘉祐六年其兄沈披任宁国县令,沈括也客居其地,参予了修复万春圩的工程”,就是据邓先生意见写定的。可见邓先生早就是主张“参予说”的。
    说沈括参予嘉祐六年的万春圩修复工程,有什么根据呢?
    第一,嘉祐六年修复万春圩时。沈括确实寄居在任宁国县令的胞兄沈披处,这由他自己的话“予嘉祐中,客宣州宁国县”,“嘉祐中,予客宣之宁国”可证。当然“客”,不是为官。
    第二,沈括擅长治水对于测量地形(而且用水准测量法),疏浚水渠,修筑堤堰、斗门之类是他的长技,这早在至和元年(1054)因父荫任海洲县主簿时,治理沭、沂二水,使七千顷良田得以灌溉之便可证。
    第三,沈括一生在皖南生活过一、二十年。《宁国县志》载,沈括任过宣州监税务,这是一个相当于县税务局长的小官,应是在嘉祐六年以前,或者沈被任宁国县令时,此后熙宁四年(1071),熙宁十年(1077)两任宣州知州。他的足迹到过皖南许多地方,在宁国、当涂、池州都留下记游诗文,对皖南山水地理是熟悉的。
    第四,沈括在《图记》末尾说:“乃辑其说而序其下”。“而”连接着“辑”和“序”两个动词,包含两个内容。即使“辑”的是沈披的话,那么没到过现场进行实地考察的人,很难对万春及其附近山势水流作如此精确详尽的记载,甚至今日仍可按其文寻踪。所谓“五说”不可能不包括沈括的活动和思想,更何况还有沈括自己“序”的内容呢!
    第五,沈括在《图记》所发的一番议论:“予以谓天下之事,其势常若临危之物,众人引之不能进,一人排之则哗然往矣。盖处顺势易为力,矫众违者难为功,成功者常处于顺势,至其不偶,乃出异端,固君子谓之有命也欤。予观万春圩图,乐其成功,而又悲夫百丈之不幸”。
    这番深沉的感慨,固然包含对世事的针砭,重要的是蕴藏着对自己付出的辛劳而取得成果的肯定,同时为遭其无端诬陷而表示愤慨。这绝不是逢场作戏,代人立言的人能写出来的。
    事实上,这时的沈括在父亲沈周去世后,功不成,名不就寄食于胞兄沈披处。而修复万春圩工程成败与否,关系重大,这种情况下,说沈括利用自己的治水经验,为胞兄助一臂之力,参予修复万春圩工程,应是合理的,可信的。当然,因为史料不足,我们至今还拿不出确切的证据。
    末了,我们还回到郭静洲先生的两文。郭的两文一方面主张沈括修复万春圩,如说沈括“针对那些相反意见”、“力排众议”、“沈括经过实地观察发现”、“他根据长期治水经验指出”、“沈括等人认为‘民以食为天’,必须采取‘以工代赈’方法”等;另一方面又说“沈括应宁国县(此处无“令”字)沈披之约,前来芜湖县襄助万春圩的修复工程”。这岂不是自相矛盾了吗?至于郭先生点注的《图记》,虽然是据《四部丛刊》三编中影印明覆宋本《长兴集》,而于“使宣州宁国县令沈披图视其状”下注曰“或谓沈括之误”,其引证皆为误解和受骗者言。至于标点,注释均有失当之处,兹限于篇幅,仅各举一例,以示一斑。
    标点中一是该断不断。如“使判官皆坐谪”。说的是转运使张颙,判官谢景温都因此被贬官。照郭先生标点,“使”便成了“让”或“促使”的意思,而“皆”字便成了失去意义的衍字了。
    一是不该断而断,如“其势常若,临危之物”,中间不该断开。
    一是误断,如“其工半,万春因其旧器材藁”,应作“其工半万春,因其旧器材藁”,说的是百丈圩工程量只用万春圩一半,并且利用修万春圩的剩余物资修建的。
    注释中如谓“欲中伤有司者,倒装句,即有司有意中伤”,此非倒装句,而是动实词组作主语,“者”字是复指,意思是“想要中伤有司的人”。“有司”,谓古代设官分职,事各有专司,泛指地方官吏,文中主要指张、谢,他们是主张修复万春圩而被攻击的人。下句“漫言万春亦没”,是句子的谓语“漫言”和宾语(“万春亦没”一主谓词组做宾语)所在。这里的语法关系是十分清楚的。
    水平所及,考订中失误之处,尚希郭先生及广大同志指正。

附:不需要为沈括锦上添花——万春圩并非沈括兴建小考
                           邓广铭
    一、兴建万春圩的主要负责人是沈披
    万春圩是十一世纪后半期内大江南岸一区规模最大的圩田。它是十一世纪六十年代初期修建成功的,是一区已经废弃了八十年的旧圩废址上修复起来的。它的修复,不仅使圩内的十万多亩土地保证能有较好的收成,而且还能对附近地区的群小圩起一些屏蔽作用,当它能经受较大水灾的冲击而不致毁坏时,附近的群小圩也能“恃以无毁”。
    规模这样大,关系这样重要的这个万春圩,当期进行修复时,包括从规划组织人力、施工、落成,究竟谁是最主要的负责人呢?对于这一问题,在湖南常德县新出土的北宋人张颙(1008年—1086年)的《墓志铭》(张问撰)中可以找到一个粗略的答案:
      ……寻除江东转运使……
    李氏据江南时,太平州芜湖有圩,广八十里,围田四万顷,岁得米百万斛,其后圩废,地为豪姓所占。公见其利,募民之愿田者,筑堤外以捍江流,四旁开闸以泄积水。自是岁得米八十万,租入官者四万。民仰其利,名之曰万春圩。
    在这段文字当中,既没有叙说雇募民工,进行修复的过程,也没有叙说在施工之前,有人主张修复,有人大力反对的经过,仿佛只因张颙见其有利,经他一声号召。“愿田”之民一拥齐上,万春圩就建造成功了。倘使万春圩的修复如此简而易行,那就只能由张颙居其首功了。这段叙述显然是过分简单化了。
    比较详实凿的答案,在沈括撰写的《万春圩图记》中可以找得出来。《图记》中关于修复万春圩缘由有如下一些记载:
……芜湖县圩之大者,……土豪秦氏世擅其饶,胃之秦家圩。李氏据有江南,置官领之。……调其租以给赐后宫。本朝以属芜湖县租还大农。太平兴国中,江南大水,……圩以废。废且八十年。其间数欲治之,辄为游说所格。有司藏其议,一车不能载。
嘉祐六年,转运使武陵张颙、判官南阳谢景温复会其议,使宣州宁国县令沈披图视其状。披还。以谓前之以为不可兴者说皆可讲也。……(按,“可讲”即能进行反驳。此下沈披就举述了五种反对修复的意见,并遂条加以反驳。此不录。)
谢君雅知其可为,及是,请之,奏其词上(按,“其词”即指沈披对五种反对意见的反驳之词),即报可。……遂兴之。
方是时,岁饥,百姓流冗,县官方议发粟,因重其庸以募穷民,旬日得了万四千人。……披总五县之丁,授其方略。转运司移其治于芜湖,比日一自临观。……凡四十日而毕。……
凡发县官粟三万斛,钱四万。岁出租二十而三,总为粟三万六千斛。菰、蒲、桑、枲之利,为钱五十余万。
圩既万,天予赐其名曰万春。……(据《四部丛刊》三编影印本《长兴集》。》)
    从上面的几段引文看来,可知倡议修复万春圩的,是江南东路转运使张颙、转运判官谢景温和宣州宁国县令沈披三人,而坚持可行,并举述了种种强有力的论据以驳斥反对派的意见的,则是沈披。到施工阶段,从雇募穷民至“授其方略”,也都是由沈披负责的。这就明确说明,兴复万春圩的主要负责人,是沈披而不是其他任何人。
    二、沈披是什么人?
    在王安石的文集中,有一篇《沈周墓志铭》,其中说,沈周有两个儿子,长名沈披,次名沈括。据知沈披沈括为胞兄弟。
在《东都事略》和《宋史》中都有沈括的传,却没有沈披的。因此,关于沈披的生平行实,我们知道的不够多。甚至他做宣州的宁国县令,其上任卸任在哪一年,我们也不能确知。今据沈括的《梦溪笔谈(卷十八)·技艺》,知道沈披是一个善射的人,而且“自能为弓”,在他离开宁国县令任所之后,又曾任常州团练推官和北宋王朝的卫尉寺丞;据曾巩所撰沈周妻《寿昌县太君许氏墓志铭》,知道他在宋神宗熙宁初年曾任国子博士。是一个很有吏材的人;据李焘的《续通鉴长编》,知道在熙宁八年(1075年)沈括奉命出使契丹,去办理代北三州的地界交涉时,沈被正在雄州任安抚副使(卷二六五);在熙宁十年夏,他又曾任福建路驻泊都监,不久即因自陈“未谙军政,恐误任使”而被撤换了(卷二八三)。在此以后的一些年代中,他又曾做了一些什么事,以及他死在何年,我们都无从知道了。
    三、说沈括修复万春圩完全是无中生有
    (1)兴建水利工程确是沈括的长技之一
    沈括是一个具有多方面知识的学者和科学家,是十一世纪后半期一位最富有科技知识和才能的人,这是从北宋末年以来历代学人所一致公认的。
    我现在在这里只谈谈他与水利工程有关的一些事。
    沈括从最初进入仕途,在做海州沭阳县主簿时,就疏浚境内的沭沂二水,筑成百渠九堰,使二水受到制约,使沿流的七千顷农田受到灌溉之利。到熙宁五年(1072年),北宋王朝募集应天府、宿、毫、泗等州饥民浚治河道时,沈括受命提举其事:并令其“相视开封府界以东,沿汴官私田,可以置斗门,引汴水淤溉处,以闻”(《长编》卷二三八,九月壬子)。沈括在《梦溪笔谈》卷二十五有自述其履行此次任务的一条记载:
    国朝汴渠,发京囗辅邵郡三十余县夫,岁一浚。详符中,阁门祗候使臣谢德权领治京囗沟洫,权借浚汴夫。自尔后三岁一浚。始令京囗邑官皆兼沟洫河道,以为常职;久之,治沟洫之工渐弛,邑官徒带空名,而汴渠至有二十年不浚,岁岁堙淀。
    异时,京师沟渠之水皆入汴,旧尚书省都堂壁记云:“疏治八渠,南入汴水”,是也。自汴流堙淀,京城东水门下至雍丘、襄邑,河底皆高出堤外平地一丈二尺余。自汴堤下瞰民居,如在深谷。
    熙宁中,议改疏洛水入汴。予尝因出使,按行汴渠,自京师上善门量至泗州淮岸,凡八百四十里一百三十步。地势:京师之地比泗州凡高十九丈四尺八寸六分。就京城东数里白渠心穿井至三丈,方见旧底。验量地势,用水平望尺干尺量之,亦不能无小差。汴渠堤外,皆是出土故沟,予因决沟水令相通,时为一堰节其水,候水平,其上渐浅涸,则又为一堰,相齿如阶陛。乃量堰之上下水面相高下之数,会之,乃得地势高下之实。(现行各种版本的《梦溪笔谈),此条文字均多脱误,胡道静校注本亦然;今据《长编》卷二四八,熙宁六年十一月壬寅条附注引文补正。)
    这也充分反映出来,测量地形(而且是用水准测量方法),浚治水渠,修筑堤堰、斗门等类的事,都可算是沈括的长技之一,他都是优为之的。可是,却绝对不应当以此作为根据,就断言芜湖的万春圩也是经由沈括修复的。因为,沈括和万春圩的关系,仅仅是由他撰写了一篇《万春圩图记》,而《万春圩图记》中又分明叙说道,当时任宣州宁国县令的是沈披,总管五县丁夫,授以方略,亲自主持了修复万春圩的施工的也是沈披。在这些过程当中,沈括是一概没有参加在内的。
    从《万春圩图记》的最后一段文字。也可以说明作《图记》者虽是沈括,而作圩者却是沈披。文云:
    予独悲夫作者之意:尝谓予言,“天下之财不足以相养,岂独野人之忧,在上者所当任也。江南之斥土如万春者数百,襄、汉、青、徐之间人益希,其过江南者不资。异时有言其可耕者,天下莫之应也。予且使天下信之,故其治万春甚力,其挑众独任,犯患难而不顾者,意岂独万春而已也。……”
    予以调天下之事,其势常若临危之物,众人引之不能进,一人排之则哗然往矣.盖处顺势者易为力,矫众违者难为功。成功者常处于顺势,至其不偶乃出于异端,固君子谓之有命也欤。
     予观《万春圩田》,乐其成功,……乃辑其说而序其下。
 这里所说的“作者”,是指作圩的沈披,这里前后凡四见的“予”字(“予且使”句中的“予”字乃沈披自称,应除外),则是作《图记》的沈括自称,文义层次极为分明。若把二者混而为一,对这段文字就无法解说得通了。
    (2)问题发生在吴允嘉重编本《长兴集》的肆意篡改处
     那么,怎么竞然产生了沈括做宁国县令、修复万春圩这一误说,而且目前大家还在以讹传讹,几乎使这一误说有“定于一尊”的趋势呢?寻根究源,致误之因盖在于清光绪二十二年(1396年)浙江书局刻印的《沈氏三先生文集》。
     所谓《沈氏三先生文集》,是把沈遘的《西溪集》、沈括的《长兴集》、沈辽的《云巢集》合刻在一起的。其最初,是在南宋初年,由一个名叫高布的人校勘刊布在括苍(今浙江丽水县),取名为《吴兴三沈集》。当时,沈括的《长兴集》是四十一卷,到明人照宋本重刻时,却已短缺了卷一至十二、卷三十一、卷三十三至四十一各卷,共仅剩了十九卷。重刻者遂把这三个文集的卷数并作八卷,并改名为《沈氏三先生文集》。这就是抗日战争前夕商务印书馆所编《四部丛刊》三编中据以影印的那个本子。
    浙江书局刻印的《沈氏三先生文集》,是早已由清初人吴允嘉重新辑补编定了的,书名虽沿用明刻本之旧,其编次和内容却都与明刻本不同。今姑且单就《长兴集》一种来说;明刻本《长兴集》并作两卷,吴允嘉的重编本则又分作三十卷。其最前三卷,全是从其他书册中搜罗到的沈括的一些骚、赋、诗、歌及序,说、议、论等类作品,还在第三十卷增收了沈括的《自志》一节。这毕竟算是一种比较完备的《长兴集》刻本。
    然而由吴允嘉制造出来的错误也很不少。比如说,钱塘的沈同和沈周是胞兄弟,沈同生一子。名叫沈扶,沈周生二子,名叫沈披和沈括。这在王安石所撰《沈周墓志铭》、《沈遘墓志铭》和曾巩所撰《寿昌县太君许氏墓志铭》中均有明确记载,这几篇墓志且都被吴允嘉收录在这个刻本的第六十二卷中了,而吴允嘉竟还不知道沈披沈扶各为一人,他竞在曾巩所撰《许氏墓志铭》的“子曰披,国子博士”句下附加注语说;“按,王荆公曾行国子博士沈扶制,此作披,未知孰是,”这岂不是把沈扶沈披合二而一了吗?
    就因为吴允嘉不知道沈扶沈披各有其人,在他校勘过的《长兴集·万春圩图记》当中,竞至把“宣州宁国县令沈披”、“披还”等句中的“披”字一律改作“括”字。只有“披总五县之丁”一句中的“披”字未被篡改,那大概由于他误解了这一字义,不曾把它理解为人名,所以才幸而得免。就因为这一“披”字被保存下来,更可证明,前面的两个“披”字,全是被吴允嘉硬改为“括”字的。另外,“转运使武陵张颙”句中的“颙”字也误刻为“颗”,这却不知是否应由吴允嘉负责了。
    吴允嘉制造出来的这几个错误,导致了我国在本世纪内所有研究沈括生平事迹的人们全都上当受骗,以讹传讹地说什么沈括曾经做过宁国县令,曾经在转运使张颗的支持之下修复过万春圩。在《四部丛刊》三编影印本《沈氏三先生文集》印行之后,仍未能将此讹传之风刹住;甚至于出现在目前各种期刊中的有关沈括生平的论述,依然在踵讹袭谬。
    (3)五十年来有关沈括的论著举例
    在最近的五十年内,发表在学术刊物上的论著,应以张荫麟的《沈括编年事辑》为首篇。此文是在1936年《清华学报》的第十一卷第二期上刊出的。
    在近代研究沈括的论著中,张文既是一篇“荜路褴褛,以启山林”之作,其中偶有疏舛之处,自属难免。而且,其所偶有的错误,也大都被后来的研究者指出并纠正了,我在这里不再涉及。我在此需要指出的,只是关于兴复万春圩的一事。张荫麟在《沈括编年事辑》的“嘉祐六年——三十岁”下,首先就断言沈括这年“官宣州宁国令”,继即从浙江书局本的《长兴集》中摘录了《万春圩图记》的大段文字。“文中凡被吴允嘉改沈披为沈括之处,全都一仍其旧。当然;若不如此,则引文前的“官宣州宁国令”一句便失去了根据了。然而,这也就把此后对沈括的研究工作引入了一个岔路。
    但是,对于《沈括编年事辑》中的这一错误,我们终还是应当加以原谅的。因为;当张荫麟编写这篇文章时,《四部丛刊》三编还没有印行,明覆宋本的《沈氏三先生文集》很不容易看到,比较容易看到的,只有浙江书局的那个刻本,无可校正,自然易为吴允嘉的无知妄改所迷误。
    继《沈括编年事辑》之后而出现的,把对沈括的生平与著述的研究又大大向前推进了的,则是胡道静的《(梦溪笔谈)校证》。这部书在校勘和注释方面,用力甚勤,搜讨甚广,不但对《梦溪笔谈》一书作出了贡献,对沈括一生的事迹也辑录了不少资料。所可惜的是,此书体虽大而思不精,以致书中也存在一些不应有的疏忽大意和错误之处。例如。就校勘方面来说,我在上面所引《梦溪笔谈》中之“国朝汴渠”云云一条,其中颇有讹脱,可根据李焘《长编》附注中的引文补正好几个极关重要的字,而胡氏却没有这样做(《长编》中还有几段引文,都有可以补正现行诸本《梦溪笔谈》的脱误之处,胡氏也都没有据以校正)。就对沈括事迹的考证来说,也同样为吴允嘉重编本《长兴集》中那篇《万春圩图记》所误。在《梦溪笔谈》卷三“予嘉祐中客宣州宁国县”云云一条下,既照浙江书局刻本《长兴集》一字不改地抄录了《万春圩图记》的全文,又于其下附加按语说:
    《笔谈》云:“予嘉祐中客宣州宁国县”,按之《长兴集·万春圩图记》,正为县令于宁国也。
    宋朝的规定是,凡资历较高的人去做县长,叫做知县;较低的则叫做县令。但是,知县也罢,县令也罢,在那时全都被目为一县的“父母官”或“主宰”,因此,凡居官某县的人,当其自称时,只能说某年任某地某官,而决不会称为“客居某地”。沈括在其所辑《良方》中,曾自称“年三十二,官于宛丘”,就不作“客于宛丘”。所以,根据沈括的“予嘉祐中客宣州宁国县”一语,正可证知当时在宁国县做县令的是沈披,而沈括则只是随其兄在那里闲居而已。
    《(梦溪笔谈)校证》之编写与成书,均在新中国建立之后,其时《四部丛刊》三编中影印的明覆宋本《长兴集》早已出书,而胡氏竟不用以校正吴允嘉所制造的种种错误,这实在是不应该的。
    我要说到的第三个人和第三种著作,是张家驹的《沈括》。这本书是上海人民出版社在1962年印行的。
   《沈括》的第一章的标题是《时代、家世和早期活动》,其最末一节的标题则是《有关圩田的理论和实践》。在这一节中,张家驹把沈括的《万春圩图记》依照浙江书局本译为白话文,共占了五页以上的篇幅;其所谓有关圩田的理论,就是《图记》当中所胪举的反对修复圩田者所持的五种理由以及沈披对此五种理由的逐条驳斥。其所谓有关于圩田的实践,就是《图记》中所叙述的募集穷民,授以方略等项事体。其中,沈披之名既仍写作沈括,转运使的名字也仍然误作张颗,而未照《四部丛刊》三编本改作张颙。
    张荫麟之所以把万春圩的修复归功于沈括者,以其撰写《沈括编年事辑》时《四部丛刊》三编尚未出书也;胡道静之所以把万春圩的修复归功于沈括者,以其校注《梦溪笔谈》时未暇取《四部丛刊》三编中之《长兴集》与浙江书局本作校对也。张家驹在编写《沈括》一书时,这两种版本的《长兴集》他不但都已看到,而且也进行了对证,经过对证之后,他在书后附录的《沈括事迹年表》中的嘉祐六年记事后,作了一条考证说;
    《四部丛刊》影印明覆宋本《沈氏三先生文集》所载《万春圩图记》,说修圩的是宁国县令沈披,不是沈括,显有错误。沈括本年在宁国,《笔谈》和本集中都有记载:前者说,“予嘉祐中客宣州宁国县”。后者在《筠州兴国寺禅悦堂记》一文中说:“嘉祐中予客宣之宁国,……。比三年,……后十四年,予自禁庭谪守宣州”。括谪宣州是在熙宁十年(1077年),上翻十七年恰为本年(按指嘉祐六年)。“披”、“括”字形相似,当是传写之误。清吴允嘉《重编沈集》俱作沈括者是。
    这段论证是完全站不住脚的。因为:第一,对沈括“嘉祐中客宣州宁国县”的话,决不能理解为“官于宁国”,我在上文已经谈及此事。第二,吴允嘉重编的《长兴集》,除辑补了明刻本中所缺佚的一些诗文外,其余则一律沿用明刻本,既是如此,则重编本与明刻本间所有文字的歧异,若不是出于吴允嘉的有意改动,则必是因传刻而致误;而所谓“传刻致误”,当然也只能指重编本而言。可是,张家驹却说什么明刻本系因传刻吴允嘉的重编本而致误的,这就不但把这两种刻本的源流关系颠倒,也等于把明清两代的先后顺序颠倒了。“转运使武陵张颙”,浙江书局刻本误作“张颗”、张家驹也以讹传讹,作“张颗”而不作“张颙”,大概他也把《四部丛刊》三编本中的“颙”字断定为“当是传写之误”了! 
    然而,不论怎样,既有了张荫麟的《沈括编年事辑》,又有了胡道静的《(梦溪笔谈)》校证》,又有了张家驹的《沈括》,他们雷同一说,都把修复万春圩的功劳写在沈括的账上。于是,“三人成市虎”,此后所有论述沈括生平事迹的人,再无一人敢于不沿袭此说了。特别是在“四人帮”大搞所谓儒法斗争史以来,他们为要制造一个从古到今的法家体系,硬给沈括戴上一顶法家的桂冠,而对之大加吹捧。他们对于学术领域的实事求是的作风肆意加以践踏,致使学风文风迄今犹未能彻底清除其污染。因而,近年以来各种期刊所发表的有关沈括的生平的论述,更众口一词,无不大力表扬沈括修复万春圩的功绩,而不知这纯属张冠李戴。这样做,即使并无哗众取宠之心,却也大不符合实事求是之意。所以,我特地写了这篇文章,并采用了这样一个标题,稍加针砭云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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